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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要债公司谈诉讼要账需要哪些证据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4-09-14 14:36:53点击:1625

信息摘要:

遇到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的,债权人可通过法律手段来追回欠款。但债权人主张债权时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据,其中就包括了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、证明原被告身份的证据,当然有担保人的则需提交担保人的信息。那么诉讼要账需要哪些证据?下面新余要债公司谈诉讼要账需要的证据:


新余要债公司谈诉讼要账需要哪些证据

 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

  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;


  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;


  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

  4、如列夫妻另一方为共同被告,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。


  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


  1、借款合同、借条、欠条、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;


  2、没有借条等书证的,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、地点、金额的其他证据,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,如银行汇款单、转账记录等。


  证明诉讼请求金额的证据


  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支付的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,计算起算及截止日期等。


  证明有担保人的证据


  1、提供担保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工作单位和住址;


  2、担保人是法人的,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、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


  3、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;


  4、担保人的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。


  证明有抵押物的证据


  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、数量、价款数额、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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